第三百一十八章 双规-《皖东人家》


    第(2/3)页

    “你既然知道你的职责所在,为什么还要主办此案?”

    “这确实违反了总局查审分离的有关规定,所以,局长做出这个决定时,我是坚决反对的。”

    “可你后来还是主办了此案,这是为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我应该检讨,因为局长执意坚持,他又是我们的分管领导,我也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因此,不想就这个问题与领导闹翻了。另外,这个案子是 中 央领导批转的案件,拖了很长时间都没有结果,局领导和市局领导压力都很大,案件涉及全国十几个省市的大面积投诉举报,全都由我们法制科受理,而且投诉主要由我负责调解,我的压力也很大,可产品多次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都合格,我也感到好奇,想弄个明白,所以,就同意主办此案了。”

    “后来查明这个产品存在涉及人身安全的严重问题,为什么没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或五十条进行处罚,而是按照第五十四条处罚?”

    “本案能否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或五十条进行处罚,我们也进行了研究,经请示市局法规处,他们也吃不准。法规处处长带着我就这个问题专门请示了总局法规司一位专家级领导,他指出:各项指标检测合格,不能认定有冒充行为;产品在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方面存在缺陷,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应承担行政责任;本案不能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或五十条进行处罚,不能对本条款作扩大解释。因此,我们决定按五十四条处罚,审委会也一致同意我们的意见。”

    “即使是按五十四条处罚,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也属于从轻处罚,本案有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吗?”

    “我们原定的是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但企业只同意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处罚,他们在陈述申辩时提出了三条申辩意见:一是他们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已在我局备案,该标准并未引用有关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这一标准,既然在备案时未提此要求,事后就不应该以此要求来追究我们的责任;二是产品经国家权威机构检验合格后才推向市场,对产品质量是负责任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合法的;三是关于产品标识问题,我们的情况也只适用于责令改正,够不上情节严重,因为我们已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示,工作时机器要加温到150度以上。审委会认真分析了企业的申辩意见,认为有一定的道理,决定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经我们对企业负责人和法律顾问进行普法教育,企业最终也接受了我们的处罚决定,案件顺利办结。”

    第一次询问结束。

    树熙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给母亲打电话,请她找人把父亲救出来,但秀丽表示无能为力拒绝了。他又联系姐姐,树红和他一起,找到了分部的杨副部长。他称自己已经退休,跟这些领导们的联系也少了,但他还是给区监察局局长打了电话,得知玉军没什么大问题,便安慰他俩,说估计很快就会放人,两人不知是真是假,只好回去等待。

    树红又给小芳打电话,向她求助。小芳感到惊讶,一边安慰树红,一边找人帮忙。

    小芳转业后,安排在区医院继续从事护理工作,平时接触领导也很少,因为丈夫老怀疑她和玉军关系暧昧,所以,也不便请家人出面帮忙。但她打听到他们医院一名副院长的爱人在区纪委工作,便找到这位副院长。

    这位副院长答应给问问情况。

    不知是巧合还是找人起作用了,玉军第三天就出来了,回家后,树熙抱住面容憔悴的父亲,泪流满面:“爸,您怎么变成这样了?”

    玉军极力安慰儿子:“没事,休息两天就好了。”

    树红也问他:“二叔,是不是有人栽赃陷害你?”

    “应该是有人举报,但经调查,组织上认为我是清白的,明天就去上班了,你们俩都不要把这事告诉老家人,听见了没有?”两人都点了点头。

    晚上,树红和小芳一起做了几个菜,树熙给母亲打电话,希望她也回来一起吃顿饭,但秀丽说她晚上有应酬,回不来,树熙也没有再坚持。

    玉军打开一瓶红葡萄酒,几人共同举杯,祝贺他平安归来。

    局长被双规后,市局指定李副局长临时主持工作,玉军上班后,首先来到他办公室,向他汇报了有关情况。

    李局告诉他:“区纪委领导来电表示,经查,有关你的举报不实,没有证据表明你在廉政问题上存在违规行为,希望单位不要因接受调查对你产生负面影响。我也希望你不要因此背上思想包袱,继续发扬你那股工作激情和敬业精神,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2/3)页